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品质的提升,各行各业的产品质量和产量受到了更高的关注。无论是合景智慧建设(广东)有限公司、医药医疗,食品饮料、以及电子光学等领域,都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。
为了满足硅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的需要,合景净化工程公司将进行一系列的工程建设。旨在确保硅太阳能电池片的生产环境达到严格的净化标准,以满足高品质、高效率的生产需求。
一、硅太阳能电池无尘车间工程总平面布置
3.2.1 硅太阳能电池工厂的厂区布置,应按工艺生产系统、动力辅助系统、气体系统、化学品系统、三废处理系统、仓储办公系统以及生活系统等功能区域合理布局。
3.2.2 厂区的出入口人流、物流宜分开设置。
3.2.3 厂区应按当地规划设计要求设置相应规模的停车场地
3.2.4 工厂装卸货区应设置足够的货车进出场地,并不得占用消防通道。
3.2.5 甲乙类物品库和甲乙类气体站应独立设置
3.2.6 厂区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。
3.2.7 厂区道路面层应选用整体性能好,发尘少的材料。
3.2.8 厂区绿化除应满足规划要求外,还应有利于保持厂区内的良好环境。
二、硅太阳能电池无尘车间工程设计参数
1.洁净度等级:,一般为万级或十万级。
2.温度:一般为18℃-26℃。
3.湿度:一般为40%-70%。
4.照度:一般为250 Lx-300 Lx。
5.噪声:一般为净化区≤65dB(A)。
6.吊顶高度和厂房高度:一般为3m-3.5m,厂房高度一般为7m。
三、硅太阳能电池无尘车间工程空气调节与净化
5.3.1 厂房内的空气洁净度等级、温度、湿度、应符合生产工艺的要求,工艺无特殊要求时,湿度宜控制为40%-70%,温度宜控制为22℃~27℃。
5.3.2 通过围护结构传入空调区域的冷负荷应进行逐时计算。非24h运行的空调房间,其室内散热量形成的冷负荷应进行逐时计算。24h运行的空调房间,其室内散热量形成的冷负荷宜按稳定传热计算。
5.3.3 室外空气计算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》GB 50019的有关规定。
5.3.4 厂房内空气调节系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。宜分开设置:
对温、湿度控制要求差别大的房间。
1.净化空调系统与一般空调系统。
2.容易产生交叉感染的区域。
3.工艺设备发热量相差悬殊的不同房间。
5.3.5 空气调节系统新风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:
1.应远离排凤口,并应符合本规范第 5.2.23 条的规定
2.进风口处应设置密封性好的阀门,严寒地区应设置保温风阀。
5.3.6 空气调节区的送风量应取下列较大值:
1.为消除空气调节区余热、余湿而确定的送风量
2.该区域所需的新鲜空气量。
3.满足空气调节区洁净度等级的送风量。
5.3.7 生产区空调房间的新鲜空气量,应取下列较大值:
1.补偿室内排风量和保持室内正压值所需的新鲜空气量之和。
2.生产洁净区的新鲜空气量不应小于 40m/(人·h),生产非洁净区的新鲜空气量不应小于 30m/(人·h)。
5.3.8 新鲜空气量可根据车间洁净度等级和室内发尘量进行计算得出,洁净室内换气次数可按表 5.3.8 的规定取值。
5.3.9空气调节区的气流组织形式应根据房间的温湿度参数及精度、工艺设备的布置、洁净等级、风速、噪声、建筑装修等要求确定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
1.工作区的气流分布应均匀。
2.工作区的气流流速应符合生产工艺和工作人员健康的要求。
3.当生产区为洁净区时,气流流型应符合洁净度的要求。
5.3.10 洁净区与周围环境应维持一定的压差,不同等级的洁净区之间的静压差不应小于 5Pa;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的静压差不应小于 5Pa;洁净区与室外的静压差不应小于10Pa。
5.3.11 洁净区维持不同压差值所需的压差风量,宜采用缝隙法或换气次数法确定。
5.3.12 洁净区内空调送风,回风和排风系统应连锁,启动时应先启动送风机,再启动回风机和排风机;关闭时连锁程序应相反。
5.3.13空气过滤器的选用、布置,应符合下列规定:
1.空气净化处理应根据空气洁净度等级选用过滤器。
2.空气过滤器的实际处理风量不应大于其额定处理风量。
3.中效和高中效空气过滤器宜集中设置在空调系统的正压段。
4.亚高效和高效过滤器宜设置在净化空调系统的末端。
5.同一净化空调系统重末端空气过滤器的阻力、效率、使用风量与额定风量之比值应相近。
5.3.14 对化学污染物有控制要求的生产车间,可采取化学过滤或其他去除措施。
5.3.15 加湿器与空调过滤段之间应有足够的吸收距离,在加湿工况喜爱应保证过滤前的空气对湿度不大于80%。
5.3.16 净化空调的送风机宜采取变频措施。送风机可按净化空调系统的总风量和总阻力值选择,空气过滤器的阻力应按终阻力计算。
5.3.17 净化空调系统的电加热器、电加湿器,应采取无风断电保护、超湿保护和接地措施。
四、硅太阳能电池无尘车间工程供电系统
8.1.1 硅太阳能电池厂房的供电系统设计除应符合生产工艺要求外,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》GB 50052的有关规定。
8.1.2 生产用主要工艺设备,宜由专用变压器或专用低压馈电线路供电。
8.1.3 对电源连续性有他叔要求的设备及仪表,应设置不间断电源;对电源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排风等设备,宜设置备用电源。
8.1.4 消防符合的供配电设计,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 50016的有关规定。
8.1.5 厂房低压配电电压等级应符合生产工艺用电要求,宜采用380V/220V。系统接地性式宜采用TN-S或TN-C-S系统。
8.1.6 变电所宜以自然通风为主,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环境温度要求时,应设置机械通风或空调系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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